董绪公仲裁笔记(二)
发布日期:2025-04-09
董公仲裁笔记——仲裁庭有权要求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方案,并敦促其加快鉴定期限,原因如下:
要求出具鉴定方案
确保鉴定科学性和公正性:鉴定方案能明确鉴定所依据的原理、方法以及具体操作流程等,让仲裁庭和当事人了解鉴定过程,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也便于当事人质证和仲裁庭审查。
明确鉴定范围和内容:清晰界定鉴定事项,防止鉴定机构超范围鉴定或遗漏关键问题,使鉴定工作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提高鉴定效率和针对性。
规范鉴定程序:详细的鉴定方案会规定鉴定的步骤、时间安排、人员分工等,有助于规范鉴定机构的行为,使其按照既定程序有序进行鉴定,减少因程序不规范导致的问题。
敦促加快鉴定期限
提高仲裁效率:鉴定往往是仲裁案件中的关键环节,过长的鉴定期限会拖延整个仲裁程序,影响当事人的权益及时实现,敦促鉴定机构加快进度能提高仲裁效率,降低当事人的时间成本。
符合当事人利益:当事人希望争议能尽快解决,缩短鉴定期限可以让当事人早日得到仲裁结果,减少其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避免证据灭失或情况变化:随着时间推移,相关证据可能会灭失或案件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及时完成鉴定有利于固定证据,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实践中,仲裁庭可在鉴定委托书中明确鉴定期限,并根据案件情况与鉴定机构沟通,了解鉴定进展,对于无故拖延的鉴定机构,仲裁庭可采取相应措施,如要求其说明理由、更换鉴定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