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第四届鉴定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6 15:49:26
为提高仲裁案件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鉴定机构的委托及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案件审理做好扎实的辅助工作。根据《黄冈仲裁委员会章程》等规定,黄冈仲裁委员会特面向社会公开增聘第四届鉴定机构,并成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选范围
凡是符合选择条件的相关鉴定机构均可申请。申请登记入册的鉴定机构专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司法会计鉴定、建筑工程造价鉴定、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资产评估鉴定、房地产评估鉴定、土地评估鉴定、文书鉴定、价格鉴定等类别。
二、公选条件
鉴定机构必须具有司法鉴定资格,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程造价类(甲级、乙级);
(二)工程质量类(省级计量认证);
(三)资产评估类(其中房地产评估二级及以上、土地评估B级及以上、资产评估B级及以上);
(四)会计审计类(司法鉴定人员5人以上);
(五)没有因与执业相关的行为被有关机关处罚或者行业组织惩戒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资料
(一)黄冈仲裁委员会鉴定机构申请表;
(二)机构营业执照;
(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四)工商登记查询情况;
(五)机构业绩和信用情况。
四、公选程序
(一)申请。1.申请的鉴定机构需自2023年3月3日至3月18日期间下载《第四届黄冈仲裁委员会鉴定机构申请表》(附后),填写后和申报资料一并递交本会(地址: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37号,仲裁委办公室,办公电话:0713-8358260、8358270);2.本会现有名册中的鉴定机构如申请的,亦应按本公告规定重新办理,否则本会不再选择入册。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审核。申请人于2023年3月3日至3月18日持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至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37号(老人防12楼)黄冈仲裁委员会进行现场复核。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三)评审。由本会鉴定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并邀请市相关部门对报名机构的专业资质、鉴定资格、专业能力、行业评价、遵纪守法情况共同评审,提出审核合格的鉴定机构名单。
(四)遴选。本会鉴定工作小组根据评审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和初审入选名单,提交黄冈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审议。按照自愿、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符合本会需求的鉴定机构。
(五)公示。经黄冈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的鉴定机构分类建立名册,本会将通过市司法局、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及相关行业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六)确定名单。本会对公开征求意见无异议的鉴定机构发出入选通知书,由本会召开培训座谈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由入选鉴定机构签署承诺书。本会根据需求分类建立鉴定机构名单。
五、注意事项
(一)是否入选本会第四届鉴定机构名册,以本会发放的入选通知书为准,并成册。在此之前,申请机构的任何申请行为不代表本会可能会批准该申请,亦不意味着本会已有认为申请机构具备入选资格的倾向性意见。
(二)未被选聘的鉴定机构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但本会将对所有材料谨慎保密。
六、联系信息
邮寄地址: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37号(老人防12楼)
咨询电话:0713-8358260、8358270(08:30-17:30)
电子邮箱:hgzcwyh@163.com
一、公选范围
凡是符合选择条件的相关鉴定机构均可申请。申请登记入册的鉴定机构专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司法会计鉴定、建筑工程造价鉴定、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资产评估鉴定、房地产评估鉴定、土地评估鉴定、文书鉴定、价格鉴定等类别。
二、公选条件
鉴定机构必须具有司法鉴定资格,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程造价类(甲级、乙级);
(二)工程质量类(省级计量认证);
(三)资产评估类(其中房地产评估二级及以上、土地评估B级及以上、资产评估B级及以上);
(四)会计审计类(司法鉴定人员5人以上);
(五)没有因与执业相关的行为被有关机关处罚或者行业组织惩戒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资料
(一)黄冈仲裁委员会鉴定机构申请表;
(二)机构营业执照;
(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四)工商登记查询情况;
(五)机构业绩和信用情况。
四、公选程序
(一)申请。1.申请的鉴定机构需自2023年3月3日至3月18日期间下载《第四届黄冈仲裁委员会鉴定机构申请表》(附后),填写后和申报资料一并递交本会(地址: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37号,仲裁委办公室,办公电话:0713-8358260、8358270);2.本会现有名册中的鉴定机构如申请的,亦应按本公告规定重新办理,否则本会不再选择入册。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审核。申请人于2023年3月3日至3月18日持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至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37号(老人防12楼)黄冈仲裁委员会进行现场复核。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三)评审。由本会鉴定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并邀请市相关部门对报名机构的专业资质、鉴定资格、专业能力、行业评价、遵纪守法情况共同评审,提出审核合格的鉴定机构名单。
(四)遴选。本会鉴定工作小组根据评审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和初审入选名单,提交黄冈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审议。按照自愿、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符合本会需求的鉴定机构。
(五)公示。经黄冈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的鉴定机构分类建立名册,本会将通过市司法局、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及相关行业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六)确定名单。本会对公开征求意见无异议的鉴定机构发出入选通知书,由本会召开培训座谈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由入选鉴定机构签署承诺书。本会根据需求分类建立鉴定机构名单。
五、注意事项
(一)是否入选本会第四届鉴定机构名册,以本会发放的入选通知书为准,并成册。在此之前,申请机构的任何申请行为不代表本会可能会批准该申请,亦不意味着本会已有认为申请机构具备入选资格的倾向性意见。
(二)未被选聘的鉴定机构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但本会将对所有材料谨慎保密。
六、联系信息
邮寄地址: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37号(老人防12楼)
咨询电话:0713-8358260、8358270(08:30-17:30)
电子邮箱:hgzcwyh@163.com
黄冈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