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聘第四届仲裁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6 15:50:26

黄冈仲裁委员会(下称本会)是由黄冈市人民政府组建,并于2009年10月经湖北省司法厅登记国务院法制办备案成立的法定仲裁机构。自成立运行以来,黄冈仲裁委员会始终秉持“为民、公正、专业、高效”的服务社会理念,遵循“依法依规办案、公平公正裁决”的工作方针,突出“服务”特色,努力打造“服务仲裁”品牌。
    黄冈仲裁委员会将不遗余力树立仲裁公信力,致力打造黄冈仲裁名片;谱写黄冈仲裁事业新篇章,为黄冈社会稳定经济有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根据《黄冈仲裁委员会章程》等规定,黄冈仲裁委员会特面向社会公开增聘第四届仲裁员。
一、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仲裁员,凡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需提交申请,包括新申请者和拟申请续聘的本会在册仲裁员。
二、申请条件
  仲裁员申请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关于仲裁员资格的规定,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申请者如属于中国国家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需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1.新申请第四届本会仲裁员的人士需自2023年3月3日至3月18日期间下载《第四届黄冈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附后),填写后递交本会(地址: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37号,仲裁委办公室收,办公电话:0713-8358260、8358270);2.申请续聘的目前在册仲裁员,需自2023年3月3日至3月18日期间下载《第四届黄冈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填写后递交本会或者将电子文档传送本会邮箱(邮箱:hgzcwyh@163.com)。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审核:申请材料经本会初审通过后,进入仲裁员拟聘名单,按照本会要求进行信息核对,并补充相关材料。本会仲裁员遴选考评委员会经审查评估后,提出拟聘人选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三)聘任:仲裁员拟聘名单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司法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发放聘书。
四、注意事项
  (一)是否决定聘任为仲裁员,以本会发放的仲裁员聘任书为准;聘任后会将申请者的情况列入仲裁员名册。在此之前,申请者的任何申请行为不代表本会可能会批准该申请,亦不意味着本会已有认为申请者具备仲裁员资格的倾向性意见。
  (二)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数据或提交的申请材料本会都会谨慎保密。如申请者未被本会聘任,本会不专门予以回复。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除特别注明外,本会将不予退回。
五、联系信息
  邮寄地址: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37号(老人防12楼)
  咨询电话:0713-8358260、8358270(08:30-17:30)
  电子邮箱:hgzcwyh@163.com

 
第四届仲裁员申请表.doc
269a4fedbefeda63168ff4c7d2c1e9c9.doc (87.50 KB)

   黄冈仲裁委员会 
 二O二三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