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仲裁委员会民商事调解中心 入驻黄冈市、区两级法院

发布日期:2024-08-26 20:05:31

  8月23日,黄冈仲裁委员会民商事调解中心正式入驻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黄州区人民法院。市中院程兵副院长、民三庭胡美琴庭长及中院工作人员,黄冈仲裁委吴炳先副主任、仲裁办张超展主任及仲裁委工作人员参加了入驻揭牌仪式。仪式结束后,双方就具体推进仲裁融入诉源治理及运作“调解+仲裁+诉讼”模式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进行了座谈,并达成了高度共识。


  黄冈仲裁委员会民商事调解中心系黄冈仲裁委员会组建,由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黄冈市司法局、黄冈市工商联(总商会)协同运作,是黄冈市首家社会化运作的民商事调解机构。黄冈仲裁委员会民商事调解中心集法律咨询服务、诉前调解、民商事仲裁于一体,实现宽口径、广领域的仲裁法律服务,满足市场主体多元、高效、便捷的解决纠纷需求,破解当事人因未事先订立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而不能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难点,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或一方提出申请,黄冈仲裁委员会民商事调解中心即可先行以诉前调解方式介入纠纷。

  经调黄冈仲裁委员会民商事解中心调解,由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在和解协议中补充约定仲裁条款。如当事人按和解协议自觉履行的,双方案结事了,如当事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据和解协议中补充约定的仲裁条款,向黄冈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黄冈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前期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制作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与人民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黄冈仲裁委员会民商事调解中心受案范围有房地产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典当贸易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合同等各类现代商事合同纠纷,还有物权侵权、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责任侵权等各类财产权益纠纷。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仲裁程序及实体内容均不向外界披露,更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商业信誉、商业秘密以及技术秘密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解决纠纷更加高效;仲裁实行“专家断案”,确保裁决结果公平公正。

  黄冈仲裁委员会民商事调解中心将紧贴市场主体需求,积极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化和专业化的民商事调解服务,积极推动民商事纠纷调解前置,推进民商事仲裁与诉前调解无缝对接,实现一站受理、全链服务,高效化解民商事领域纠纷,切实为市场主体排忧解难,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创业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健康持续发展做出仲裁贡献。